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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刷”判刑5年,亚马逊刷单会不会坐牢?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毛辉

2017-06-21 10:56

引言 刷单犯法而且是刑事犯罪

刷单犯法而且是刑事犯罪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20日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相信大家都被这件事刷屏了,除了惊掉了小下巴,还不免吓了一身冷汗吧!卖家们有对李某表示同情的,并质疑这样的判决杀鸡骇猴的成分更大一些,判的有些重……


小编掰着指头数了数59个月,等到这小伙出来后已经是沧海桑田、物是人非了!自由无价,刷单需要三思。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据判决书显示,李某刷单的模式是这样的:20132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截至20146月,李某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


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这不免让亚马逊卖家、尤其是国内组织亚马逊刷单者陷入了恐慌,头上悬着的这把达摩克利斯剑何时会降临?


据有关信息,本次是阿里利用大数据向经侦支队进行的报案。亚马逊在中国经营多年,同时是一个强大的科技互联网公司,利用阿里巴巴趟出的路数对刷单炒信者进行举报技术上不成任何问题。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如果有记性好的卖家就会记得,20166月份,亚马逊就采取过行动打击“刷评”行为,中国企业CCBetter Direct名列其中。亚马逊201662日起诉了三名用马甲账号发布虚假评论的卖家。


亚马逊起诉称,这些卖家使用虚假账号在他们的产品下面发布好评,虚假评论的比例占了其总评论数量的30%-45%。这三名被告人分别是Michael AbbaraKurt Bauer,以及一家名为CCBetter Direct的中国企业。


亚马逊要求被告人不得在其网站上销售产品以及访问服务,并要求被告人返还所获利润、赔偿律师费及损失费,共计2.5万多美元。


网传疑似受亚马逊委托警方对亚马逊虚假发货的卖家进行抓捕,能否说明亚马逊已经动用行政执法的力量打击违规?


亿恩网编辑试着查找莆田小鱼网,确实有这个论坛,但是这个帖子是不存在的,或许是发帖人删除了。最大的可能是根本没有这回事,是发帖人的自我意淫。


据帖子描述:受亚马逊电商平台委托,警察去抓捕虚假发货骗取平台资金的行为……


仔细推敲,此贴文可信度不高,可以认为是虚假消息,但这个帖子的意义是卖家对于借助公权力来维护跨境电商平台公平有序竞争的呼唤。如果提取不出来这些,呵呵一笑而过那只能说明你不了解目前的亚马逊。


中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是对组织刷单者的打击,针对卖家的打击还只限于平台规则;对中国卖家来说亚马逊平台打击刷单难度比淘宝要大,要让组织者坐牢恐怕还很遥远


据小编的了解,能够用平台规则制约的行为一般不会诉诸法律的力量。而且法律在跨国犯罪面前显得又那么无力,目前高级的刷单形式已经发展成为了直接组织美国、日本当地的华人、留学生当地人,来实际购买,而组织这些人来完成刷单任务的人一般又都是卖家,他们在为自身服务的同时兼职接一些其他卖家的订单。因为有组织成本的限制,这样的小测评组织不可能发展成较大的组织,而且平台升级规则后这些刷评方式又很容易识别,从事这些工作的大多是兼职,很多人见好就收,加上美国法律程序繁琐不是亚马逊所能轻易左右的,所以结论就是亚马逊组织刷单的坐牢还很遥远,光来自平台的惩罚就够卖家消受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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