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要死一起死
美国商标局一纸文件,美标暴雷又被推上风口浪尖。新指令把深圳某知产服务商(以“M”代称)名下的可疑商标,从最初的1万多个猛然扩大到了5.3万个,追查的商标范围被深挖到了十年前,也就是跨境电商刚刚起步的时候,大量已注册多年的品牌命悬一线。
最新消息,当事公司M服务商回应,称USPTO只是就此前的商标问询一事要求继续提供证据等,而不是传言所说的“受到制裁、代理的商标全部被撤销”。业内对最终裁决结果不乐观,M已向卖家协商赔偿方案,并提供了几个商标应对方法。
让人意外的是,M指出,美标注册已经是商标代理行业的共同问题,例如大量服务商在注册时都使用了虚假的使用证明和销售链接。其表示对于恶意造谣等同行,不排除向USPTO申请并案调查,这个警告可能让更多机构和卖家卷入风波。
新增4万个暴雷商标,当事公司回应
去年,深圳M等几家商标服务商暴雷,美国商标局(USPTO)发来示因令,因为违反规则涉嫌提供虚假商标,要求M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合理解释。该服务商做出答复,但USPTO认为回复缺乏说服力,且发现后者仍在做未经授权的律师执业行为。
于是本周USPTO发出新的《补充说明理由令》,要求M公司在今年12月11日前发送邮件重新进行阐述说明,否则后者将面临提交的所有商标相关文件予以删除或取消等处罚,也就是说,新文件中这份超长的可疑名单中,5.3万个商标都存在被无效的可能。
这颗雷在业内炸开,卖家惊惧不已。被列入名单的多位卖家更是乱了手脚,一方面他们迫切希望确认商标最终能否安全落地,另一方面急寻替补措施,希望挽回商标或是减小对亚马逊经营的冲击。
事件快速发酵,昨晚当事公司M发布声明,称USPTO发出的补充令只是常规问询,是针对其2022年所提交答复及与商标局沟通的补充说明,要求己方继续提供书面答复、论据和证据罢了:
“我司正在正常审查中,并不存在所谓我司被美国知识产权局制裁的情况,相关传言均系谣言。”
但知情人士透露,M公司已经把USPTO要求的答复延期两次,12月11日这次答复要求是避无可避。
中招卖家怎么办?拿赔偿、换律师和祈祷
商标上榜的卖家已经坐不住了,怎么解决这次危机?W给了两个方法:
1、已注册下证的商标如果已经在亚马逊备案,为了规避商标本身的申请缺陷,建议进行真实使用证据和优质律师加类申请;
2、申请中未下证的商标,如果已经实际使用,请用真实的商业使用证据和优质律师进行重新申请。
但这是理论层面。在各种解决方法中,一些建议是换代理律师,但实际情况是,卖家跑断腿也很难找到愿意接锅的律师。“问了十几家服务商,都说不接。”一位卖家很是无助。
此次重大事件是地震级别事故。小编了解到,知道情况的律师几乎都不敢接,原因是事件太恶劣,商标局还没有给出正式裁决,尚未定性。这时如果有律师再去申请同样的品牌,可能会被商标局怀疑是当事公司在进行品牌转移,为了接几个单把自己套进去?这显然不划算。
另外从成功率上说,目前不清楚这5.3万个商标是否被商标局标记,如果已标记,那么卖家即使找到律师也不一定更换成功。而操作成功后,也不排除相关律师之后被追责的可能,这是个死循环。
不过事情也没有走到绝境。美国律师Mike分析,即便M公司没能给出证据充足的答复,但考虑到涉事商标数量庞大,美国商标局也会综合考虑情况,比如为无效的商标提供补救措施等。待这个案子走完商标局给出定性后,观望的律师们也才能行动。
商标暴雷对当事卖家造成巨大的冲击,卖家提出赔偿要求,M服务商的方案是:
1、针对已注册成功的商标补贴国内服务费=涉案商标订单实付金额-官费金额,假设客户支付美标2388元,则补贴服务费2388-250*7.1=613元;
2、未下证的全额补贴服务费。如果卖家支付2388元,则补贴2388元,但使用时只能用于抵扣服务费不能抵扣官费和律师费。这里诚意就不大了,和货代出问题后承诺用赔偿款抵运费一个思路。
卖家能买账吗?毕竟许多商标经年培育已经成为公司的门面品牌,即使不是招财猫也是在亚马逊备案过的,一旦品牌出问题会影响一系列店铺功能。“53000件商标很可能会被USPTO注销,M服务商不厚道啊,自己不合规投机取巧捅了这么大娄子,想赔个服务费就了事。”一位卖家感叹。
事态可能继续扩大?M公司警告同行或申请并案
有意思的是,这次商标暴雷事件在业内刷屏,一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商也发表了看法,M服务商直接亮剑,表示美国商标注册已经是行业共性问题,“我司清楚并掌握同行律师及操作方式,如遇同行恶意造谣和基于营销目的误导客户,不排除会在与USPTO沟通中同步申请并案调查。”这招真是炸裂。
这一步不止是将自己变成行业公敌。如果M服务商真的把同行放上案桌,那么必定会有更多商标受到牵连,大量跨境商家将被拖下水,届时才是真正的行业大地震。简单说就是:别骂我,全行业都这样,要死一起死!
M公司列出了业内服务商的一些违规操作:
1、违反签名规则。USPTO要求所有商标事项签名文件,必须亲自签名或电子签名必须由指定签字人亲自输入,但业内仍有大量代签行为;
2、违反使用声明规则。业内多是基于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所提供的使用证据和销售链接须是真实在商业中使用的,但过去到现在,大量商标注册提供的都是服务商制作的使用证据和临时制作的销售链接。
3、非美国执业律师规则。除签名提交外,国内代理及工作人员不允许向商标申请人提供商标注册的任何法律建议,必须由律师亲自提供,但业内无法完全规避。
也就是说,这场大地震没有多少人能置身事外,如果深究,又有多少服务商和卖家能全身而退?
卖家只能苦笑:“商标暴雷、货代暴雷、税代暴雷,反正苦都让我们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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