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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群发预警邮件,大批中国卖家清关链或面临重构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程慧霞

2026-10-23 16:12

引言 近日,一批亚马逊卖家后台收到平台预警邮件。

近日,一批亚马逊卖家后台收到平台预警邮件,虽然邮件提到:“目前您无需做任何调整,当前进口业务会照常进行”,但同时也强烈建议卖家花些时间查看海关流程,并从现在开始做好准备。

 

这封邮件指向一项6月就已签署,但配套细则仍在审查中的美国行政令:EO 14411《加强海关执法》(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

 

亚马逊群发预警邮件,美国进口新规或将生效

 

2026年6月3日,美国总统签署EO 14411,要求国土安全部(DHS)在180天内修订进口商资格规则。邮件中提到的“可能很快就会实行”的是一项专门针对外国备案进口商(Foreign IOR)的新规则,目前正处于政府审查阶段,尚未最终确定,也没有任何变更生效。

 

新规把备案进口商(IOR,即正式负责把商品清关进美国的那个人或公司)明确划为两类:U.S.IOR(美国进口商)与Foreign IOR(外国进口商),并对外国IOR施加严苛限制,相应新规也可能率先落地。

 

行政令对于美国IOR的判定标准也十分严格,实体须依据美国法律设立、位于美国境内,不是仅有注册地址,而是主要营业地也在美国、有实际经营场所和重要商业活动、拥有足够的有形资产;且控制性受益所有人须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在美国持有重要的不动产。所以,有美国公司,不等于美国IOR。

 

对于以外国进口商身份清关的跨境卖家,美国新规几乎堵死了过去常用的几处腾挪空间。低值货物原本能走informal entry(简易申报,一条免正式报关的简化通道)的捷径,若新规实施,所有货都得走正式申报。

 

资金层面同样承压,连续保证金原则上或不再可用,只能逐票办单票保证金,占用和操作成本双双走高;与此同时,IOR还必须时刻维持最低水平的美国境内有形资产、保证金或两者兼具,且最低额还可能被上调。

 

此外,清关门槛也在抬高,卖家要么通过CTPAT验证,要么委托已通过该验证的持牌报关行申报。更关键的是信息透明化,卖家须向CBP交底,披露预计进口量、成立年份、股权与受益所有权、关联企业及境内资产状况,并保持good standing(良好信誉),一旦合规历史或欠税记录不达标,轻则被禁止进口,重则不能再委托报关行以其名义申报。

 

处罚也明显加码,罚款减免规则被改写,处罚下限不低于核定罚款的50%,累犯取消减免资格;而对未尽尽职调查、反复代理不合规客户的报关行和货代,行政令要求严格处罚。

 

在数据穿透的大环境下,进口商须向CBP提交与中国海关完全相同的文件。过去,同一票货,中国出口报关单的品名、数量、成交价,与美国进口申报的价值、税号、原产地,是两套互不相见的档案,而现在两者被摆到同一张桌上进行交叉比对,靠信息差两头申报的回旋余地被彻底压平。

 

多种清关模式将面临冲击

 

具体来看,以下三种清关模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

 

第一,自建美国实体做IOR。若只是“空壳”、实控人仍是中国人,大概率仍被归为外国IOR;要真正拿到美国IOR身份,需要把实体做实,有真实资产、美国人实际控制,而非挂名。

 

第二,货代双清包税/集中IOR。一个货代的IOR号挂一大批卖家、集中申报,新规下外国IOR受限、追责严格,这条模式的不确定性也大幅上升,靠它走货的卖家得提前另寻清关主体。

 

第三,FBA默认安排。亚马逊条款下,FBA卖家通常自任IOR,如果没有美国实体,就是外国IOR,逐票保证金加上CTPAT要求会直接推高头程成本,小卖家尤其难受。

 

美国EO 14411自6月3日签署以来,关键节点已陆续明确,DHS须在12月初完成进口商资格规则修订,而针对外国IOR的配套新规,资产、担保、良好信誉等条款仍在审查,可能很快实行。

 

目前来看,虽然美国IOR受新规影响可能最小,但仍可能适用新要求。目前没有任何变更生效,但也要检查已在行政命令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是否满足。

 

眼下最需要做的是确认IOR身份,联系货代或报关行,问清IOR是美国实体还是外国实体,也可翻看海关报关单(CBP Form 7501)或货运服务协议核实,目前多数卖家并不清楚自己挂在谁的IOR下。

 

如果确有美国实体,提前梳理注册地、人员、资产与实控人国籍,评估是否够“实质”。在此基础上,把责任在纸面上分清楚,在销售、物流、报关协议里写明谁是谁、谁担补税、谁担罚款和担保追索,提前明确责任,避免出事时互相推诿。

 

申报数据也要对齐,品名、数量、价格、原产地不能出现无法解释的差异,低报、拆单往后更容易被抓。最后,把供应链证据当成日常功课,生产、原料、物流路径等材料平时就留存、随时能调,提前做好应对核查的准备。

 

实际上,EO 14411是把进口责任拉回境内,要求清关主体在美国有真实存在、可识别资产、可执行责任,解决“能进口、却难追责”的落差。从查一票货,到查一个主体是否持续具备市场准入资格,这是监管方向的转向。

 

新规之下,外国的备案进口商不能再靠空壳上岗,要有实打实的担保、资产和信用背书。新规真正改变的,是跨境出海的竞争门槛。过去靠壳公司、集中IOR、双清包税走货,是在用责任真空换取成本优势,而新规把进口责任拉回境内,要求实打实的担保、资产与信用背书,等于抹平灰色套利空间。

 

当合规从可选项变成入场券,被压缩的不只是利润,更是旧模式的生存缝隙。需要提醒的是,行政命令实施细节尚未最终确定,所有变化均为拟议性质,具体执行还要看美国官方机构的最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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