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8月6日对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专利侵权案作出终裁,认定彩虹股份、TCL华星光电等中国企业违反337条款,发布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调查由康宁公司发起,涉及两项核心玻璃配方专利。尽管终裁认定侵权,ITC在初裁中已确认彩虹股份切换的616料方产品不构成侵权,这使该公司主力产品对美出口受影响有限。海信、惠科等企业已通过和解退出调查。涉案两项康宁专利将于2026年10至11月到期,企业可通过技术替代、授权谈判等途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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