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9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国出口商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29.0%、反补贴税为0,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43.4%、反补贴税为0,中国不合作以及其他所有出口商的反倾销税为15.6%、反补贴税(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外)为72.3%;韩国出口商的反倾销税为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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