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经济协调委员会批准上调部分汽车零部件进口的附加关税。同类产品本国已能生产的进口轮胎与摩托车零件,附加关税由 4% 提高到 11%。摩托车零部件若由整车厂进口而非本地采购,税率则由 11% 提高到 31%。此次调整通过修订 2006 年发布的 SRO 693 号通知落实,涉及车牌、侧反光板、脚踏板、轮组等部件。官方称,此举意在为本地制造提供关税保护,并推动整车厂提高本地采购比例。需要说明的是,该决定由经济协调委员会批准,尚待联邦税务局正式发布通知后才生效。从中国进口的相关零部件仍适用自贸协定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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