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10月13日终裁,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自10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至2031年10月15日。中国涉案企业按生产商/出口商适用3.36%至17.45%税率,东丽合成纤维(南通)为3.36%,浙江恒逸石化为3.57%,未获单独税率企业适用17.45%;无法提供有效原产地证明者亦按最高税率征收。印度税率为54.90%,印尼21.94%,马来西亚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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