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10月25日。公告明确1210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退货可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现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专用区位、联网监控及专用账册;现行规定要求退回原区域,自2023年起已在杭州、郑州、广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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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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