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发布的大企业对中小企业付款期限新规将于11月2日生效,相关通知已于10月2日刊载皇家公报。新规按行业设定账期上限,农产品交易不得超过30天,贸易、制造与服务业不得超过45天。规则适用于年营收超过5亿泰铢的大型买家,变更合同付款条款须提前60天通知交易对手。违规企业最高可被处以相当于年营收10%的罚款。在泰经营的跨境卖家与本土供应商,可据此核对与大买家之间的结算周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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