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 ADC33 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纤维细度 ≤2.0 旦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税,税率 2.39%–15.00%,自 2025 年 10 月 2 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涉税号 5503.2010(不含彩色与再生)。该终裁延续对中国相关化纤出口的贸易救济,出口企业须关注税率与合规要求。

扫码关注二维码
2026-10-21 10:30
2026-10-21 13:55
2026-10-23 14:04
2026-10-22 09:46
2026-10-22 17:17
2026-10-22 16:38
合作咨询
扫码加入社群
扫一扫
关注亿恩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