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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被法院悬赏执行:举报法官闹剧草草收场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赵丹

2026-06-15 11:04

引言 2026年5月18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00464.SZ,下称“星徽股份”)在其官网高调发布一封实名举报函,指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涉嫌“违法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司法腐败、利益输送”。

2026年5月18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00464.SZ,下称“星徽股份”)在其官网高调发布一封实名举报函,指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涉嫌“违法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司法腐败、利益输送”。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多家媒体跟进报道。

 

然而,随着事件发酵,剧情出现反转:这封出现在官网的举报函迅速被撤下,而比举报函更早落地、更具法律效力的,是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悬赏公告》。

 

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星徽股份沦为被执行人

 

如果说举报函的撤下只是星徽股份在舆论场上的失利,那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悬赏公告,则是对其法律地位和履约能力的直接否定。

 

2026年1月27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正式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这份盖着法院公章的法律文书,案号为(2025)粤0391执1576号,清楚地写着:

 

1.png

(图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被执行人: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额: 101,828,968.13元(约1.018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执行到位: 14,834,192.95元

悬赏条件: 凡提供星徽股份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但因各种原因暂未处置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股权等),并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支付赏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执行人: 孙才金等人

 

这份悬赏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星徽股份在相关诉讼中已经败诉,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至于法院不得不借助社会力量来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而言,被法院悬赏执行,是极为严重的负面事件——它不仅反映出星徽股份在履约能力上的重大问题,更对其市场信誉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了沉重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正是孙才金等人。这意味着,在双方长达五年的诉讼拉锯战中,孙才金方至少在部分案件中已经取得了胜诉,而星徽股份则沦为了需要被"悬赏追债"的被执行人。一边是星徽股份高调举报法官,一边是法院对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两相对比,高下立判。

 

二、"自愿补税":试图改写8年前并购的荒诞操作

 

举报函的背后,是星徽股份与泽宝创新创始人孙才金等人之间持续多年的系列纠纷。而这场纠纷的核心,是星徽股份试图通过境外"自愿补税"来改写历史、索回约10亿元差额的荒诞操作。

 

2018年,星徽股份以15.3亿元收购泽宝创新,设置2018年至2020年业绩对赌。2021年4月22日,星徽股份公告确认泽宝创新已完成业绩承诺。这一公告,已成为孙才金方主张完成业绩承诺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双方因并购尾款、股票解禁等问题产生纠纷后,星徽股份于2024年在其总部所在地佛山提起新的衍生诉讼,将争议焦点转向境外税务"自愿披露"。其具体操作是:以泽宝创新境外子公司的名义,向当地税务机关主动申报2018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未申报税款,利用美国VDA等自愿披露机制取得税务机关邮件回复,并据此主张相关税款应追溯影响当年业绩,从而重新调整对赌期业绩,主张孙才金方并未完成业绩承诺,进而要求进行业绩补偿,此外,以此为由在深圳中院的调价案件中要求退还约10亿元差额。

 

这种操作在资本市场极为罕见。张琦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买方在交割后单方开展境外税务自愿披露,相关申报材料通常不能直接作为调整对赌业绩、追责卖方的依据。自愿披露属于买方事后单方行为,存在主观选择和协商减免空间,并非交割时确定无疑的历史欠税。

 

值得注意的是,孙才金团队明确表示“税款未实际缴纳,损失未落地”,且涉税主体已被转让或注销。例如,有涉税主体的母公司被以1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另有已于2022年注销的意大利公司,仍被星徽股份以公司名义申报欠税这些操作使得相关税款并不会真正由上市公司承担。

 

三、五年诉讼拉锯:法院判决清晰且连续

 

泽宝创新曾与安克创新、帕托逊并称"亚马逊三杰",是深圳较有代表性的跨境电商公司之一。2018年的并购,一度被视为星徽股份向跨境电商转型的关键一步。2020年,泽宝创新营收近50亿元,在星徽股份当年营收中占比超过85%。

 

然而,双方关系在2020年破裂。孙才金最终于2020年8月与蔡耿锡签订《交接协议》,放弃控制权。此后,双方围绕并购尾款、股票解禁、业绩奖励等问题多次进入司法程序。

 

据孙才金方人士介绍,并购尾款纠纷诉讼标的约1.13亿元,相关案件已判决泽宝原股东团队胜诉,目前已通过强制执行收回7000余万元。股票解禁纠纷经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均支持孙才金方诉求,二审判决已经生效。2025年7月,星徽股份更是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判向孙才金等6人支付业绩奖励金及利息损失共计2797.68万元。这场业绩奖励金案星徽方一审胜诉到终审败诉的大逆转,进一步印证了星徽股份在相关诉讼中的不利处境。

 

纵观双方五年的拉锯战,法院系统给出的判决是清晰且连续的:

 

1. 关于交接协议仲裁纠纷: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已裁决星徽股份实际控制人蔡耿锡未按约定履行交接协议事项,须赔偿孙才金2000余万元的资金损失。

 

2.关于股票解禁纠纷:经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均支持孙才金方诉求,判决星徽股份必须办理股票解禁,并且赔偿孙才金方的损失金额约1.3亿元。二审判决已经生效。

 

3.关于并购尾款纠纷:诉讼标的约1.13亿元,法院判决泽宝原股东团队胜诉,目前已通过强制执行收回7000余万元。

 

4.关于业绩奖励:2025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星徽股份向孙才金等6人支付业绩奖励金及利息共计2797.68万元。

 

这一系列胜诉判决,尤其是前海法院的悬赏执行公告,清晰地表明:在这起复杂的跨境并购纠纷中,法律的天平并未倾向作为上市公司的星徽股份。所谓的“司法地方保护”或“泄露秘密”,在铁一般的判决文书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四、改诉重审还是重复起诉?星徽股份诉讼争议引热议

 

在公开发布实名举报材料之外,星徽股份又将相关争议重新诉至佛山中院。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事项与此前已经审理并生效的案件高度相关,只是在后续诉讼中通过调整案由、诉请表述、法律关系和事实叙述方式重新呈现。  

 

按照现行司法解释,若后诉与前诉构成同一,或实质上否定前诉生效裁判结果,原则上应认定为重复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也正因此,佛山中院对相关程序申请的处理,是否事实上触及生效裁判既判力边界,成为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

 

纵观整场持续五年的跨境并购纠纷,其本质是资本市场中业绩对赌与权责争议的典型商事纠纷,而非所谓的司法违规事件。前期舆论聚焦的举报争议,只是这场漫长诉讼中的短暂插曲,最终以举报函撤下、无任何违规查实结果收尾。

 

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和事实说服力的,是那份发布于2026年1月27日、至今仍在生效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这份公告清楚地表明:星徽股份负有约1.018亿元的债务,且拒不履行,法院不得不以最高200万元的赏金向社会征集其财产线索。

 

一封已经消失的举报函,和一份至今仍然有效的悬赏公告,哪个更能说明问题,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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