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新闻投稿:jingjing@enec.net

商务合作:coco@enec.net

搜索
下载亿恩app

指"考拉海购"售假 《中国经营报》新浪赔偿50万

本文来自:转载   来源:北京日报

2017-02-28 14:58

引言 《中国经营报》、新浪发文称“考拉海购”售假,二者遭“考拉海购”索赔共计1500万元。庭审还没开始,“考拉海购”又申请了本市首例诉讼禁令,得到法院支持,要求《中国经营报》、新浪删除涉案文章。这下子,这个案子至少引发了三个群体关注:海淘族——海淘到底靠不靠谱?新闻界和法律界——法院是否干预了新闻自由?海淀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50万元。法官还特别在判决书中阐释了新闻真实的标准。

《中国经营报》、新浪发文称“考拉海购”售假,二者遭“考拉海购”索赔共计1500万元。庭审还没开始,“考拉海购”又申请了本市首例诉讼禁令,得到法院支持,要求《中国经营报》、新浪删除涉案文章。这下子,这个案子至少引发了三个群体关注:海淘族——海淘到底靠不靠谱?新闻界和法律界——法院是否干预了新闻自由?海淀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50万元。法官还特别在判决书中阐释了新闻真实的标准。


事件:


新闻单位被索赔1500万


“考拉海购”是网易雷火公司经营的网站,算是海淘界一家知名电商,但是今年2月的时候,其陷入了“售假漩涡”。原因就是《中国经营报》刊登的一篇标题为《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的文章,该文称“网易考拉又陷入售假漩涡……从网上的反馈来看,买到货不对板商品的用户不在少数……用户在考拉上买到的婴儿纸尿裤竟是油墨味的,孩子用了红屁股……即便完全是自营,也不—定能保证没有假货……”


几乎同时,新浪财经频道“产经”栏目、新浪科技频道“互联网”栏目,分别刊载了这篇文章。


雷火公司分别向《中国经营报》和新浪提出1000万元、500万元的索赔。


庭审时,雷火公司代理人提出,涉诉报道完全是记者对媒体的“公器私用”。实际情况是,文章采访的所谓当事人、爆料人,即购买婴儿纸尿裤的周先生,是该报社主编吕女士的配偶,而报道记者则是吕女士的下属。周先生称纸尿裤是“假名牌”,完全没有根据,事发后,雷火公司工作人员向日本厂商核实,对方明确表示,周先生所购纸尿裤系该商家正品。


代理人提出,在未经任何渠道进行查验的情况下,周先生及其配偶仅因为婴儿纸尿裤使用中出现相关问题,便利用其掌握的媒体资源大肆宣传买到的是假货,有违新闻从业人员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恶意毁损“考拉海购”平台的商誉。新浪全文转载该文章,则进一步误导了公众。


对此,《中国经营报》方面认为,该篇报道属于正常的新闻监督。首先,文章报道实事求是,且仅为阶段性报道,没有定论,仅仅提出一些质疑。而且,文章大幅引用原告方的评价和回复,充分体现了报道的公正和客观态度,是否侵权,不能够因为个别词汇断章取义。至于原告所说的“公器私用”,报社代理人认为,主编吕女士和发文记者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吕女士提出新闻选题具有新闻价值,记者在进行涉案报道时,严格遵守了报社的选题审稿规范和程序,二人都不具有主观恶意。


二被告还一致认为,雷火公司索赔1500万元高得离谱。


焦点:


新闻真实的尺度在哪儿


《中国经营报》认为的“阶段性报道”“一些质疑”属于严重失实吗?能否以其“有闻必录”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院在判决书中首先阐明了新闻真实的标准:新闻报道属于事实报道的范畴,应当遵循新闻真实的原则,而判断报道是否达到新闻真实的标准,应当依据一般合理谨慎之人在相同情景下的认识能力判断,有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作为依据,即为报道的事实基本真实。如果新闻报道确有失实的,应当区分主体或基本失实还是细节失实,如果失实的内容涉及主体内容或基本内容的失实,或者细节内容构成了报道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细节内容的失实足以影响到受众对人或事本身是非善恶评判的,则该新闻报道内容的失实构成严重失实。


据此,法院认定,报社一方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考拉海购”售假的事实,报社仅仅将一起尚未证实的单一用户投诉事实,通过夸大、捏造、曲解的方式,从涉诉文章题目、开篇、由头、行文主线及提示导语上勾勒并报道为一起耸人听闻的“考拉海购”出现售假重大事件,构成了对基本事实主要内容的严重背离,违背了新闻真实的原则。


判决:


有主观恶意就得担责


新闻“失实”就一定构成侵权吗?报社一方也提出,涉诉报道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是新闻媒体行使媒体监督的权利,雷火公司作为公众企业应当对报道的言论有适当容忍义务。针对这一社会关注问题,法院也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法院认为,在涉及社会利益的事件报道中,即使存在失实,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还应以媒体在主观上是否存在真实恶意为要件。


真实恶意通常是指明知报道或文章、言论不真实或可能不真实,评论出于不公平、不正当,或者发表、转载、传播等行为可能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等情况,仍然进行报道、发表、评论、转载或传播,将其公之于众的积极追求或者消极放任的心理状态。


本案中,经查明,周先生与涉诉文章所在版面的主编吕某是夫妻关系,吕某确定选题后,指派记者负责采访并撰写涉诉文章,但在没有明确检验结论情况下,记者、编辑依然作出了“考拉卖假货”这样的明确判断,且包括吕某在内的报社各级编辑,还在记者原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捏造出“网易考拉之前就发生过重大售假事件前科”的虚假事实,应认定报社存在主观恶意。


据此,法院认定,涉诉文章严重失实,足以导致雷火公司名誉受损。最后,法院判决由《中国经营报》及新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即报社赔偿40万元,新浪赔偿10万元。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亿恩网微信公众号: (ENECNEWS

扫码关注二维码

) 每天为您推送最新,最热干货!
声明:亿恩网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发。转载请联系:jingjing@enec.net
分享:
5w 0 0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 条评论
评论
热门词条

社交媒体营销

义乌

家乐福

购物

资金冻结

KYC

市值

电商市场

线上购物

夏季

热销品

亚马逊物流

浔兴股份

Target

T恤

埃及

拼多多

合作

化妆品

定制

社群

扫码加入社群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亿恩公众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