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近日就一项规范电子发票的法令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部分特定情况可免除开具电子发票的义务。草案特别指出,通过具备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的家庭企业、个体经营者,可豁免此项义务。其豁免条件是,这些经营者本身已根据税法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且电商平台已就每笔交易完成了代扣、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全流程。在此情况下,向买方开具电子发票的责任将由电商平台所有者承担,除非买方主动提出要求,否则经营者无需单独开票。该草案旨在为小规模电商主体减负,同时明确平台的税务代理责任,推动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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