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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消息,据海事部门行政处罚公示,深圳一货代公司因托运人未将托运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被处5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此类违规可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且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或谎报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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