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50号公告,修订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新规自2026年10月23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2年发布的第55号公告。按规定,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及其境外代理商,须向海关总署完成注册。新规将注册申请表的信息填报项由20项精简至10项。第六条规定,海关在收到齐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手续。材料不全的,海关一次性告知,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第七条明确,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在变化之日起60日内办理变更。第八条列出注销注册的四种情形,包括企业解散、破产或终止经营,以及被主管部门撤销或注销登记及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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