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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应税消费品该如何纳税?消费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刘霞

2019-12-06 09:50

引言 进口应税消费品该如何纳税?消费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小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了解到,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财政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1月2日前,通过指定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此外,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一)烟丝生产卷烟的;


(二)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


(三)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


(五)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


(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


(七)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


(八)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啤酒的;


(九)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


(十)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除第(六)、(七)、(八)项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仅限于进口或从同税目纳税人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消费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消费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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