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推动了一项法案,如果在网上购物平台进行交易时,受到诈骗等损失,则可以通过平台公司来确认犯罪者的身份。
如果因为卖家的过失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卖家入驻的Naver和11th Street等在线平台运营商要求赔偿,该法案加强了在线平台运营商保护消费者的责任。
公平贸易委员会在7日宣布,将制定《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并于下月14日之前进行立法预告。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赵成旭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疫情带来的非面对面交易增加,网上交易和消费者损失同时呈现增加趋势。在向国会提交《在线平台公平化法》后,将推进以防止消费者受害为重点的《电子商法》修订案。”
核心内容是取消所谓的“中介告知免责”制度,强化平台企业的责任。根据现行法律,平台企业只要告知是“中介公司”的事实,大部分消费者就不会对损失承担责任。
但修改案规定,平台企业根据实际履行的作用,与入驻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广告和供应等,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是交易当事人,就应该和入驻企业一起连带赔偿。
但是,修改后的法案一旦通过,开放市场企业也可以得到赔偿。修订案还规定,平台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执行结算、收款、退款等业务,故意和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也要和入驻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修正案将各种分类和术语重新定义为三类:在线平台运营商、在线平台用户和自己的互联网站点运营商。
业界主张说,随着加强的规制,平台企业应该重新构建组织、人力、系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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