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0号公告,根据中塞双方签署的输华禽肉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禽肉进口。进口产品范围涵盖冷冻禽肉及鸡心、鸡爪等可食用禽副产品。海关总署已于2024年5月解除对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此次正式开放禽肉进口,将进一步丰富我国肉类进口来源,深化中塞农食产品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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