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新闻投稿:jingjing@enec.net

商务合作:daisy@enec.net

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洪敏斯

2020-03-28 19:23

引言 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称,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


据亿恩网获悉,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称,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

 

公告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此外,退货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二、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应当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五、退货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亿恩网微信公众号: (ENECNEWS

扫码关注二维码

) 每天为您推送最新,最热干货!
声明:亿恩网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发。转载请联系:jingjing@enec.net
分享:
3.6w 0 0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 条评论
评论
热门词条

T恤

埃及

拼多多

合作

化妆品

圣诞

推广

商品

平台

快时尚

小红书

会员日

倒闭

盈利

中国制造

小家电

墨西哥

经济

利润

搜索

收藏
0
0

—分享—

社群

扫码加入社群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亿恩公众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