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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黑科技”狂薅近8000万!跨境老板获刑11年半、员工也入狱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赵丹

2025-09-25 11:32

引言 在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一些从业者为了追求短期的暴利,无视法律边界,借助 “黑科技” 恶意操控广告投放、售卖仿冒产品,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法律代价。

在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一些从业者为了追求短期的暴利,无视法律边界,借助 “黑科技” 恶意操控广告投放、售卖仿冒产品,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法律代价。

 

从仿品销售到流量欺诈的 “黑色升级”

 

黄某经营着一家面向海外市场的跨境电商公司,主营手表、服饰等品类。为开拓海外市场、提升销量,黄某与A公司签订《用户协议》,在A公司注册广告主账户,并搭建起旗下子账户矩阵,借助这一架构在境外知名社交平台投放产品广告,以此吸引海外客户下单。

 

但黄某公司对外宣传的 “核心产品”,实为未经品牌授权的仿冒 “劳力士” 手表。调查显示,黄某亲自对接上游货源与跨境物流,明确要求员工在广告宣传中隐瞒产品仿冒属性,依托境外社交平台的精准投放功能,将仿冒手表销往全球。

 

经专业审计机构核算,截至案发,该公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累计售出假“劳力士”手表331块,订单总金额高达46万余元。这一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劳力士”品牌方的知识产权,更让海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如果说销售仿冒产品是黄某违法行为的开端,那么利用广告平台规则漏洞进行流量欺诈,则标志着其犯罪手段的升级。在与A公司合作投放广告过程中,黄某偶然发现A公司与境外社交平台在费用结算上存在时间差:当向A公司主账户申请广告费退款后,社交平台并不会立即中止广告展示,而是会继续推送15分钟至2小时。这段可被利用的“零成本推广窗口期”,被黄某视为非法牟利的机会。为最大限度获取不正当利益,他开始规避“单个公司广告账户数量限制”,通过非法途径大量购买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注册了数千个虚假广告账号。

 

在黄某的统一指挥下,公司内部形成明确分工:部分员工负责批量注册虚假广告账号,有人专职操作广告投放,还有人紧盯退款时机,确保广告一旦吸引到流量便立即申请退款。凭借这套“投放即退款”的操作模式,黄某的公司实现了“零成本霸屏”效果——大量虚假账号同时在境外社交平台推送广告,占据平台重要推广位,严重挤占合法商家的曝光机会。据统计,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这半年间,黄某及其公司实际控制的广告账号数量超过5000个,通过骗取广告流量费非法获利高达5000余万元。

 

欺诈手法 “扩散复制”,最终两项重罪叠加

 

更需警惕的是,黄某公司这套 “薅羊毛” 的黑色手段已出现 “扩散效应”。其公司一名员工离职后,入职另一家跨境电商公司,并将整套流量欺诈方法全盘教给新老板武某。

 

在利益诱惑下,武某迅速照搬黄某的作案模式:同样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营业执照,注册虚假广告账号;同样用“投放即退款”的方式骗取流量。

 

2023年1月至3月这两个月,武某就控制了2000余个虚假广告账号,非法骗取广告流量费2900余万元,在跨境电商领域形成了一条“欺诈复制链”。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指出,黄某、武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多项刑法罪名,绝非简单“违规操作”。

 

法院经审理作出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同时构成合同诈骗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数罪并罚原则,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五十五万元罚金;其公司员工韦某等涉案人员,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一名被告人武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

 

从法律角度分析,其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两项核心罪名,且存在罪名叠加效应,这也是涉案人员被依法重判的关键原因。

 

一是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黄某公司销售的仿冒 “劳力士” 手表,属于未经授权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某公司累计销售假 “劳力士” 手表金额达 46 万余元,已达 “数额巨大” 标准,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二是 “合同诈骗罪”。黄某与A公司签订的《用户协议》属民事合同,但其在履约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购买他人营业执照注册虚假账号、利用退款后仍能投放广告的结算漏洞,骗取 A 公司及境外社交平台的广告资源。这种行为本质是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没收财产。黄某涉案5000余万元、武某涉案2900余万元,均远超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这也是黄某被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核心法律依据。

 

黄某、武某的违法案件并非特例,近年跨境电商领域 “黑科技” 违法频发:有的 “刷单炒信” 伪造销量,有的 “虚假定位” 规避区域限制,有的如本案批量注册虚假账号骗广告流量。这些行为既破坏平台生态、推高正规商家成本,更损害中国跨境电商国际形象,削弱海外市场对“中国制造”的信任。

 

跨境电商机遇与挑战并存,“黑科技”只能带来短期利益,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跨境电商企业需吸取教训,严守法律底线、坚持合规经营,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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