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适用范围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上述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亚硫酰氯含量少,且拆解困难,难以通过拆解反向提取亚硫酰氯,扩散风险极低,不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的管理范围,不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监控化学品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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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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