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年5月18日,深交所上市公司星徽股份(300464.SZ)官网突然出现一封措辞严厉的实名举报函,直指佛山中院相关法官"涉嫌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司法腐败、利益输送"。几天后,这封举报函悄然消失,如同它从未出现过。
一、一封消失的举报函,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2026年5月18日,深交所上市公司星徽股份(300464.SZ)官网突然出现一封措辞严厉的实名举报函,直指佛山中院相关法官"涉嫌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司法腐败、利益输送"。几天后,这封举报函悄然消失,如同它从未出现过。
而举报函的"消失",恰恰成为另一场风暴的起点——被举报"泄密"的对方当事人孙才金,反手向广东高院提交了一份《事实澄清及核查请求》,不仅否认全部指控,更将矛头直指佛山中院正在审理的65号案,抛出三个"史无前例"的尖锐质疑。
这场围绕15.3亿元并购、10亿元差额追索的五年诉讼拉锯战,正在从"谁泄露了文件"滑向更深层的程序正义之争。
二、举报函为何消失?复函来源之争背后的程序博弈
一份"不该出现"的复函
举报函的核心指向一份广东证监局于2025年10月28日向佛山中院出具的《关于星徽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明确注明"仅供贵院办案参考,不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属于法院内部工作参考文件。然而,2026年5月8日,在广东高院审理的(2025)粤民申2876号再审案中,孙才金一方将这份复函作为附件提交。
星徽股份据此怀疑孙才金方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文件,怀疑法院内部存在泄密甚至利益输送,遂向广东省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孙才金的反驳:文件来自诉讼服务网,合法合规
孙才金方回应称,其代理律师系登录"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对应案件的线上卷宗空间,在查阅委托鉴定事项时,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列表内发现并正常下载取得。该复函作为鉴定申请附件,当时处于可供当事人查阅、下载的状态。
2026年5月25日,广东高院经调查确认,孙才金方获取复函方式合法,不存在"非法获取""窃取审判秘密"等情形。但星徽股份至今未就举报函下架原因作出公开说明,亦未就调查结果澄清或道歉。
更深层的博弈:程序争议只是"入口"
正如国内其他媒体指出,"复函来源是这封举报函所指向的程序争议。但在这场程序争议背后的核心,则是2018年那笔15.3亿元跨境电商并购。"举报函的真正功能,或许正如孙才金所质疑的——意在转移核心法律争议的焦点。
三、佛山中院65号案:重复诉讼还是新争议?
一笔10亿元差额的"二次追索"
星徽股份与孙才金方的纠纷始于2018年星徽股份以15.3亿元收购泽宝创新。2021年亚马逊大规模封号后,双方关系彻底破裂,互诉案件多达十余起,涉诉金额合计超过14亿元。
2025年初,深圳中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确认境外税款事项不构成前期差错、不应追溯调整业绩承诺期财务数据,泽宝创新2018年至2020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完成。但星徽股份在已有生效裁判对其不利的情况下,又于2024年在佛山提起新的衍生诉讼(65号案),将争议焦点转向境外税务"自愿披露",试图重新调整对赌业绩,进而主张孙才金方退还约10亿元差额。
孙才金认为,65号案并非新的独立争议,而是"变换诉讼包装"重启已被生效裁判处理过的同一业绩完成争议,具有明显重复起诉、滥用诉权的特征。星徽股份自身在《中止审理申请书》中也承认,65号案的核心争议与前案一致。
法院为何未先行审查重复诉讼?
2026年5月,孙才金连续四次提交材料,请求佛山中院先行审查重复诉讼、一事不再理和既判力问题,但法院未作明确处理,仍继续推进司法鉴定及实体审理。孙才金质疑:在程序前提未厘清的情况下推进实体审理,客观上使星徽股份得以重新争执已决事项。
程序失衡的"反差"
孙才金在投诉信中尖锐指出一种"不对等":星徽股份举报被迅速调查,而其要求追究星徽股份不实举报责任的请求却未见实质回应;星徽股份的程序要求多被迅速配合,而其关于重复诉讼、审限管理等合理诉求却长期未获处理。这种反差,使其有理由怀疑星徽股份幕后实际控制人谢汉通(原广州海关副关长、星徽股份法定代表人蔡耿锡的岳父)利用其身份和影响力干预司法程序。
四、三个"史无前例":司法鉴定边界的深层拷问
史无前例之一:不遵循会计准则的专项审核报告
星徽股份提交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更正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将泽宝技术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由"完成"更正为"未完成"。孙才金认为,该报告"居然不遵循会计准则",却被用于否定上市公司此前已公告的财务处理和业绩完成事实。若法院允许此类报告进入司法路径,将使不遵循会计准则的材料获得超出其应有边界的诉讼效果。
史无前例之二:法院"替"上市公司做追溯重述
星徽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在自身未公告追溯重述、未更正财务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未由年审会计师出具更正审计或专项鉴证意见的情况下,反向请求法院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替其作出追溯重述判断。孙才金认为,这实质上可能使司法鉴定替代上市公司法定的财务更正、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程序。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星徽股份2026年6月5日发布公告,其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23.79万元及滞纳金67.95万元,公告明确该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这与星徽股份在税务诉讼中的主张逻辑完全相悖。
史无前例之三:以鉴代审,司法鉴定异化为"重新审理"
星徽股份申请司法鉴定的内容极其宽泛,实质上要求鉴定机构判断业绩是否完成、前案生效裁判能否被否定、上市公司是否应当追溯重述等实体争议。孙才金认为,法院在重复诉讼和既判力问题尚未审查清楚前同意推进该类鉴定,可能使司法鉴定异化为重新审理已决争议、甚至变相推翻生效裁判的工具。
正如律师所言,买方事后主动申报的境外税款,通常不属于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不应当然追溯调整对赌期利润;未实际缴纳的税款更接近潜在或有负债,风险尚未实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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