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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加急文件 给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降温"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亿恩-柯岩

2015-09-10 16:40

引言 网上流传的海关总署加贸司发布的加急文件《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9月9日,跨境电商圈流传一份海关总署加贸司发布的加急文件《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该文件要 ...



网上流传的海关总署加贸司发布的加急文件《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

 

9月9日,跨境电商圈流传一份海关总署加贸司发布的加急文件《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

 

该文件要求试点城市严格按照现有规则执行,不得将政策扩大化,还限定了跨境保税进口必须是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展开,普通保税仓库不能开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主管海关应取消其参与网购保税进口试点的资质。

 

此外,海关总署还要求各试点城市直属海关对本关区内网购保税进口试点以来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目前,由国家相关部委批准可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试点一共有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福州和平潭9个。跨境电商进口业务中,分为直邮、集货、保税进口等模式。

 

上文提到的保税进口,也就是保税备货,指的是电商企业将进口商品批量储存在特定的保税仓,消费者上网下单后,完成相关手续从保税区发货。这一模式受到业内外关注,因为它不仅比海外直邮的物流速度更快,还可以税率较低的行邮税出区,而以一般贸易进口大批量货物目前仍缴纳关税、增值税等。

 

一名业内人士称,正因为政策的便利,不少地方都“擦边球”开展了跨境保税备货。这也正是海关总署发文的目的之一,强调“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此外,文件还强调,即便在试点城市内,开展网购保税也只能在两类区域(场所)进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这里要解释一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概念,不同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它属于保税监管场所的范畴,这一范畴内的其他场所——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并不能开展保税进口。

 

除了对非试点城市“喊话”,部分试点城市的现行做法似乎也有待规范。

 

文件强调了试点区域应具备的“基本设施”,并做好交易、物流、支付和仓储等数据的传送工作。

 

“现在有些试点城市做得并不规范,没有达到海关的技术要求,但也在大量地做。”另一名业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前阵子旺季爆仓的新闻里面,由于专用仓库不够用,很多进口商品堆在楼道里。”

 

跨境电商进口试点行邮税政策规定,税额50元以下免征。对此,已经有企业原本做一般贸易,现在“化整为零”改为网购保税进口,通过“刷单”,将保税区的“货物”以“物品”的名义清关,进而逃避关税等。

 

海关此次发文也做出了相关警示:要加强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消费者的身份认证。发现异常情事应及时移交稽查或缉私部门,“严厉打击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渠道‘化整为零’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

 

分析认为,从这个加急文件可以看出,在近期内,海关总署对于网购保税试点并不会大范围放开。


(编辑:亿恩  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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