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发布第2027⁄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920.20.10和3920.20.91。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2019年8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上述三国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4年7月23日,越南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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