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导致中国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损害,且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需按初裁确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保证金。被调查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及猪杂碎等,涉及多个税则号,主要用于食用。保证金金额将根据海关核定的计税价格及增值税税率计算。相关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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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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