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9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10月29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税率为0.8%-29.4%,其中出口商固美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5.6%,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为0.8%,佛山澳美铝业有限公司为18.1%,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为4.5%,参与调查未抽样出口商为1.7%,不合作、非合作及中国其他出口商为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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