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告,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此次停止加征关税是基于2025年第2号公告规定,标志着中美经贸关系取得新进展,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和国际社会期待,将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展现了中国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贸易分歧的诚意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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