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进一步优化《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项下国际公路运输便利化措施。公告明确,与我国签有双边或多边汽车运输协定的国家,其承运人及车辆在符合协定规定的情形下可依TIR公约从事运输活动。TIR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取得《海关加封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全程有效。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应模块办理报关手续,其中“运输工具名称”栏填写TIR运输申请单号,“航次号”栏填写TIR单证号。新规同步明确了TIR运输保税货物及跨境电商商品的申报要求,自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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