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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6月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26.2%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洪敏斯

2020-07-14 16:12

引言 7月14日,国新办就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举行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今年上半年,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26.2%,其中出口增长28.7%,进口增长24.4%。

7月14日,国新办就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举行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今年上半年,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26.2%,其中出口增长28.7%,进口增长24.4%。

 

作为新型贸易业态,跨境电商凭借其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和交易链条短等优势逆势上扬,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海关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有序发展。

 

李魁文表示,今年以来主要实施了三项改革措施。

 

一是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

 

二是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也就是B2B的出口试点。增设“9710”、“9810”贸易方式,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等10个海关开展试点,开启了规模化“卖全球”的跨境电商新征程。

 

采用新模式通关的企业,可享受一次登记、一点对接、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账管理等通关便利化措施。中小微企业单票价值低的货物还可选择更加便捷的通关通道,广交会等线上展会成交的货物也可适用于新规享受通关便利。

 

李魁文介绍,截至7月7日试点第一周,10个试点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和申报清单26.6万票,货值2.5亿元人民币,出口货物主要有服装鞋帽、小家电、智能办公家具、手机配件、户外用品等,出口目的国主要有欧洲、美国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三是继续主动和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共同研究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世界贸易规则,与万国邮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就多边数据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构建面向全球的高质量跨境电商寄递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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