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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洪敏斯

2019-12-30 17:46

引言 今日,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表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据亿恩网获悉,今日,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表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公告显示,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郑州航空港口岸进口;同时,增加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增加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缓解买进口药品“贵慢难”

 

郑州药品进口口岸获国务院批准,意味着河南省结束了“有进口药品、无药品进口”的历史,而且还有效缓解买进口药品“贵慢难”的情况。

 

12月30日举行的河南省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介绍,河南省药监局成立以来,扎实推进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建工作,目前,郑州药品进口口岸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时,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控制实验室已被国家药监局认定为首批重点实验室,河南省药监局还组织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启动第二批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李国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建设药品进口口岸是推进河南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的大事实事。而郑州药品进口口岸从申请至最终获批历时年有余,其历程可谓艰辛,成果来之不易。

 

经测算,河南及周边地区药品企业从郑州口岸办理进口药品报关业务,物流费用至少可以降低20%。”李国辉介绍说,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的获批,能够更好地服务全省人民健康用药需求,减少了进口药品的中间环节,节约了时间,能够有效解决人民群众使用进口药品贵、慢、难等突出问题。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郑州航空港口岸进口。

 

二、增加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郑州航空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增加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始承担郑州航空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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