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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子商务交易法》存在平台连带责任危险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李鹏飞

2021-04-06 16:30

引言 为避免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格外小心。

据悉,在韩国,由在线平台运营商和入驻企业联合负责的《电子商务交易法》修订案,有人指出:“平台实际上存在无限制地承担连带责任的危险。”

 

6日,在首尔中区大韩商会举行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和韩国消费者法学会共同学术大会上,韩国延世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Seo Jong-hee教授发表了上述言论。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立法预告的《电子商务交易法》修订案,网上平台运营商应该确认入驻企业法人和代表的名字、地址、电话号码,并告知消费者。

 

如果未提供或其内容与事实不符,平台应对入驻企业的错误造成的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为避免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格外小心。

 

Seo教授对此表示:“平台运营商即使确认入驻企业的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履行法律上的义务,实际上也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危险。平台运营商要确认销售者的身份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平台必须要注意到什么程度,完全无法预测。

 

部分IT业界和学界担心说,Naver11th Street和Coupang等平台的负担将大大增加,因为进入商店的公司可以故意填写不正确的信息。

 

韩国消费者院责任研究员金度年表示:“不应该从连带责任的层面进行讨论,而是由平台参与交易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责任构成,如果制定了具体的注意义务条件,不是很好吗?”

 

FTC表示,为了防止在此期间以网上平台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将消费者损失的责任全部推给入驻企业的惯例,制定了相关条款。

 

在当天的学术大会上,有关《电子商务交易法》的全部修订宗旨和主要内容(公平交易委员会电子交易科科长石东秀)、全部修订案中的网络平台运营事业者相关争论焦点(京畿大学教授金世俊)等进行了相关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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