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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被罚上百万!“史上最严”监管上线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刘霞

2023-04-10 10:29

引言 卖家被罚上百万!“史上最严”监管上线

跨境电商的税法问题,不容忽视!

 

税法问题是跨境电商的重要组成部分,VAT愈来愈严,号称“史上最严”的金税四期也来了,跨境电商税法合规趋势已不可逆,然而不少跨境企业并未深入理解和做到税务合规,为经营埋下隐患,几乎每隔一段时间,跨境人被税务局稽查的新闻都会被曝出。

 

合规出口模式,税法“扫盲”迫在眉睫。接下来,杨小强老师将针对跨境税法问题带来详细解读。

 

“史上最严”金税四期,将给跨境人带来哪些影响?

 

杨小强老师是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欧税通全球税务顾问。先后在英国Cardiff大学法学院、印度Jodhpur国家法律大学、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德国马普所税法所、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和意大利帕多瓦大学法学院研究税法或担任客座教授。参加增值税法、关税法、海关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针对近期关注度颇高的金税四期,杨老师表示,金税四期之所以号称“史上最严”,原因在于其最厉害、最直接、最快速、最有效的一招就是以数治税。金税四期将会带来以下重要变化:

 

一是将社保、非税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对业务的全面监控;

二是搭建共享渠道,实现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银行信息暂未关联),实现企业相关人员身份信息、企业税费申报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开受票数据等统一监管;

三是发票监管从专票电子化试点纳税人扩展至全部纳税人,从电子专票扩充至全部发票数据;

四是风险防控覆盖范围从增值税扩展到所得税、消费税、车购税等多个税种,垃圾处理费、残保金、水利基金等多类费种,以及养老、医疗、工商等多项社保的综合服务和监管环节。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与政府各机构、人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能够进行数据共享,税务局得以通过监控银行账户实现对公转私、私转私避税的打击。现金交易超5万、公转公超200万、私户转账金额过大、规模小但流水巨大、转入转出异常、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公户私户频繁互转、频繁开销户、限制账户大量交易这九种交易将被税务部门重点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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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业务中,农产品领域、电子科技产品领域以及白银等贵金属制品领域是税收风险高发领域具体来看:

 

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的特点,加之国家在发票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使农产品行业成为虚开案件的高发行业。

 

电子科技产品,包括手机软件产品等,由于其价值与功能难以直观准确判断,在进出口时,就引发了低报价格进口、高报价格出口、肆意变换品名申报的问题,由此造成骗税活动多发。另外,电子科技产品还容易与贵金属制品相结合,以电子科技产品的“科技属性”掩饰贵金属的出口“走私”属性,同时还能实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攫取高额税款利益。

 

而在大数据技术的普及应用下金税四期通过对企业关键性数据进行整体归集,及时监控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企业相关税收违法行为不被发现的概率变得越来越小,企业将逐渐成为透明体,税务稽查将会更严、更精准、更全方位。

 

已经有不少卖家因为金税四期问题被罚款。资料显示,去年年底,深圳市某供应链管理公司因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和开立银行账户、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隐瞒收入1740万元,最终该公司被追缴从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款总计为321万元,被追缴的税款及罚款共计643万元。该公司不仅通过香港公司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还利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奖金及劳务报酬款项,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该公司被追缴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项为69.2万元,还被处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103.9万元,被追缴的税款+罚款共计173万元。

 

跨境卖家如何做好税法合规工作

 

其实税务合规问题一直存在,然而受认知不足等影响,跨境卖家往往会犯很多财税误区,比如不能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也不符合当地制度跨境卖家如何做好财税合规工作?杨老师给出了以下6点建议:

 

(一)充分了解并恰当适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注册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以适用“无票免税”政策

2.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充分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自查自纠,并注重日常税务合规管理

1.完成税务自查,纠正税务不合规行为

2.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3.注重日常交易资料的留存

4.使用公账户进行交易,如实确认收入,并按时完成纳税申报

 

(三)充分利用RCEP政策合理税收筹划RCEP在推行无纸化贸易、暂时免征关税等方面作出规定,创造了更高水平便利化的线上营商环境,并首次加入了电子商务相关规则。跨境电商可以充分利用RCEP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电子商务规则,合理的进项税收筹划。

 

(四)确定跨境电商平台履行代收代缴义务

欧洲国家就某知名跨境电商的入境商品要求该知名跨境电商进行代征增值税的权利,该要求是各国为防止在以往的跨境小额零散电商业务中所隐藏的税源流失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法律规范手段。国内税务征管中可以予以参考,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履行代收代缴义务。

 

(五)重视跨境电商企业资金流的合规

资金流与税务合规息息相关的,也是税务合规的重点。跨境电商企业的资金收付款可以考虑选择合规的第三方收款平台及结汇渠道,非法换汇不可行,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应该在申报纳税时如实申报。

 

(六)完善跨境电商平台数据报送义务

如果跨境电商平台履行数据报送义务,税务机关可以采集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货物以及资金进出情况,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进行纳税评估,可以有效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税收征管,真正实现“以数治税。当然,跨境电商平台报送的税务数据具体范围和内容、报送程序和征管措施仍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和完善。

 

4月11日,在由亿恩网主办的2023第六届跨境电商网络营销大会上,杨小强老师将对“跨境电商的税法问题”进行更详细的解读,赶紧扫描下图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报名参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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